宁波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就业扶持篇
一、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军队服役 5年(含)以上的高校生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按一定比例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退役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公务员招录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
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 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
二、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有哪些优惠政第?
答: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导和组织事业单位(含人事管理工作纳入属地管理的上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编制空余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各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对有一定军事技能和专业素质要求的岗位,可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聘。
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
三、小微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有哪些货款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招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土兵等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 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 20 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贴息50%,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期限不超过 3年。
依据:《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 112号)